民法典维修基金可以用于维修共有部分, 小区共有部分包含哪些部分(内容)
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,属于业主共有。经业主共同决定,可以用于电梯、屋顶、外墙、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、更新和改造。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、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。
1、共用建筑
建筑物的基础、外墙、承重墙、柱子、房梁、楼板、屋顶、走廊、楼梯、扶手等,都属于小区业主共用。
2、共用道路
建筑区划内,除了城镇公共道路除外,所有的大路、小道,都属于共用。
3、共用绿化景观
建筑区划内,除了城镇公共绿地,还有明确个人的除外。其他的绿地、植物、喷泉、假山景观,都属于共用。
4、共用设施
健身娱乐设备、宣传栏、路灯、水箱、消防设施、电梯、水箱、水泵等等,都属于公共设施。
5、共用停车位
占用业主公共的道路,或者其他场地建设的停车场、停车位,都属于共用停车位。
6、不属于市政公用、业主专有部分
建筑区划内,所有不属于市政公用,不属于业主专有的。这些的设施、设备、带路、建筑、景观,都是与共用。